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近日决定,在全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案件专项监督行动,集中解决四种类型的产权纠纷案件共180件。
据了解,这四种类型产权纠纷案件,包括因政府政策调整、政府机构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因素,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造成企业和投资者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的产权纠纷案件;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调整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等,未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或未依法给予补偿,导致企业或企业家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等产权纠纷案件;政府机构在与企业的业务往来中,拖欠企业货款、工程款等产权纠纷案件;政府机构与企业和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的产权纠纷案件。
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加大案件督办力度,促进专项监督行动的落实;畅通与各级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成员单位、法院、工商联等方面的联系沟通渠道,随时接收各有关方面推送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并建立健全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协调处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