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7月11日电 “谢谢检察官姐姐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现在已经在这工作半年了,不仅学会了技术,还能挣钱给爷爷奶奶寄回去!”近日,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检察官收到了一封感谢信。
2018年5月28日晚,何某趁程某在网吧熟睡之际,将程某放在电脑桌上充电的手机偷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664元。
经了解,何某自小父母离异,此次盗窃是因与其父吵架出走,身上财物花光后才偷拿别人手机。“案发时何某未满18周岁,人生之路才刚刚开始,案发后又能真心悔罪,退回赃物,能否对小何作附条件不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对何某的成长环境、平时表现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后萌生了这样的想法。
在此思路下,检察官反复诚恳地将何某的悔意和面临的处境告知程某。最终,程某对何某表示谅解,还提出让何某到其所在公司上班。检察官在确认程某企业资质良好后,嘱托程某一定要好好照顾何某,助其健康成长。
2018年11月19日,该院对何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经过6个月的帮教考察后,发现其各方面均表现良好,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