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是成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特殊内容和主要标志。检察机关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进展如何?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最高检、共青团中央经过认真审核,将在40个工作基础好、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
按照未成年人司法的要求,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要尽力帮助受害未成年人尽快走出困境、回归正常生活;对与犯罪的未成年人,检察官也进行教育挽救,促使其走上正途,回归社会。因此,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人格甄别、行为矫正、社会观护、技能培训等就成了一项必需的工作。“要高质量做好这些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尤其是专业力量的支持。”史卫忠说。
2018年2月,最高检与团中央签订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就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探索工作机制。”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介绍说,经各地申报和评审,确定在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等4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具体项目。
“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可以通过委托或服务申请等方式向本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提出工作需求。”王锋介绍,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或申请后,提供针对性的支持服务,或转介至有关职能部门、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做好跟踪督导、质量评估、总结归档等工作。
此外,王锋透露,在全国层面,拟开展3个轮次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每轮试点为期1年。作为为第一轮试点单位,本次确定的40个地方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年试点期满后,也就是在2020年3月,最高检、团中央将组织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成效开展审核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发符合我国国情和需求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