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程款纠纷,被告人闭某甲、何某某、闭某乙与被害人农某某大打出手,导致农某某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庭审过程中,卢卓威副检察长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从法理、证据、情理三个方面进行了指控。在控辩双方充分举证和质证基础上,卢副检察长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
作为该案审查起诉阶段的承办检察官,卢卓威副检察长认真阅卷,全程参与案件办案流程,依法履行办案职责,并根据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节点规范办案流程,制作法律文书。
“院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直接出庭支持公诉给我们年轻的检察官助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辅助办案的过程中,目睹卢副检察长对待案件事实、法律程序、文书制作的严谨态度和公诉技巧,受益匪浅。” 江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小蓝、小梁表示。
自司法改革启动以来,江州区检察院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特别明确入额检察官全程全面全部直接办理案件的工作职责。该院领导多次强调,按照当前检察改革要求,无论院领导还是普通干警,只要入了检察官员额,都要直接参与一线办案、办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