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3.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4.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刑事申诉。
二、请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三、请您如实、完整填写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申诉书、身份证明、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申诉材料,委托律师代为申诉的,请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四、请不要重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