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企业发展办案纪实
案情回放
毁林修路违规 多名矿主投案
贺州市平桂区位于广西东北部、贺州市中部,距贺州市城区中心仅6公里。平桂区矿山资源丰富,主矿区已探明白色大理石远景储量26亿立方米以上。截至2019年,辖区碳酸钙企业已达460余家,其中规上企业97家,创造就业岗位2万余个。贺州市石材开发总公司高乐大理石矿(下简称高乐矿)就是平桂区规上碳酸钙企业中的一家企业,位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同乐村。
作为一家规上企业,高乐矿生产经营可观,但也有“幸福的烦恼”——生产量越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渣也越多、越来越“无处安放”。其实,早在2013的时候,贺州市石材开发总公司就已经开始修建黄沙庙1号排废场,至2018年正式建成投入使用,专门用于堆放、转运、处置废石废渣。但由于高乐矿到黄沙庙1号排废场之间没有道路相通,即使排废场近在咫尺(仅200余米),也只能望洋兴叹。
为修建从高乐矿到黄沙庙1号排废场的道路、彻底解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渣问题,2019年4至9月期间,左某、冯某、林某等高乐矿的矿点承租业主经多次开会讨论后,决定以租赁方式获得望高镇同乐村委岩口第九组集体所有的“大湖隆”(地名)山场的83亩林地使用权,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土地的用途为“修路排废”,并交付了五年土地租金100万元。2019年9月至10月,左某等人分别安排矿点管理人或司机使用大型自卸车将本矿点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渣运至“大湖隆”,采取土石方填埋覆盖后压实的方式修筑道路。不到2个月,一条通往排废区的长约250米、宽8米的路修好了。
2019年12月25日,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平桂分局在走访中发现高乐矿的矿点经营者修的这条路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导致大片林地遭毁坏,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于是就此开展前期调查。经核查发现,被毁林位于望高镇同乐村14林班23.1、72.1小班,毁坏林地面积为2.8663公顷(42.9945亩)。其中同乐村14林班23.1小班为重点公益林,保护等级为国家二级,面积为2.6708公顷(40.062亩);同乐村14林班72.1小班为一般商品林,面积为0.1955公顷(2.9325亩)。得知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后,左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20年3月9日至12日到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平桂分局投案。
检察官点评
戴丽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有四个方面值得充分肯定:一是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对疫情期间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并果断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企业发展解除后顾之忧。二是坚持对民营企业同等保护的理念,不折不扣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要求,以实际行动兑现了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承诺。三是认真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特别是敢于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保护、从源头上减少司法办案行为对民营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四是认真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和公开听证要求,不仅积极督促涉案人员积极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使得被破坏的生态得到了及时有效修复,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开展公开听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实现了多赢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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