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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公诉人杂志>2021年第1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5-10  作者:  新闻来源:《公诉人》杂志  【字号: | |

         

        ——202112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

         

        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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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在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核心业务数据中,广西检察机关进入全国前5位、前10位的分别有20项、35项,同比分别上升53.85%52.17%,其中集中体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刑事检察“案-件比”等7项数据在全国检察机关排名第一。代表全国检察系统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介绍经验。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广西6项工作点名表扬,是获表扬最多的省份。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现场会在梧州市召开,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等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会议上介绍经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22个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或典型、精品、优秀案例,供全国办案参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和11个市县检察院获评或继续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77个集体、101名个人获全国表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第一批自治区直属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示范单位。2013年以来人民群众对全区检察队伍满意度连年排名全区政法机关第一。在自治区综合绩效考评中连续9年获评一等等次。

        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部署,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深化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理解、国内国际形势分析判断,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深入考量司法办案会向社会传递什么信息、带来什么预期,强化司法政策与法治观念引领,涉及重大司法政策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当好党委的法治参谋,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融入、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

        积极投入依法战“疫”。及时印发涉“疫”案件办理指导性文件11个,依法起诉涉“疫”犯罪314人,办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涉“疫”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6件。出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工具或者破坏生产秩序等严重影响复工复产的犯罪。积极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及时发布10个典型案例,其中河池、来宾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有力指导相关案件办理。涌现出“全国抗疫最美家庭”“广西抗疫三八红旗手”等一批检察抗疫先进典型,以法与情写就广西抗疫检察篇章。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工作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起诉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着作权等犯罪85人,对涉科研经费案件依法审慎办理、慎用强制措施,为科技创新护航。主动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娘家人”,持续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十百千万”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590人。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不批捕110人、不起诉239人。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9人,已获采纳57人。抓实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督促清理久侦不结“挂案”42件。与自治区工商联共同搭建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全区三级检察院同步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33场,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19件。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依法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8人,追缴并返还涉案款物2276万余元,惠及贫困群众2670人。开展多元救助,向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094万余元,其中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发放1166万余元,连续3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加强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监督和恶意欠薪犯罪的打击,起诉23人,让劳动者不“忧薪”。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全区三级检察院协调项目资金2.17亿元,帮助解决问题1278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定点帮扶评议满意度居自治区直属机关党群类第一名。

        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对污染环境、走私洋垃圾、非法采矿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起诉3044人。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积极推进“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玉林、百色、河池与湘、粤、琼、黔、滇等省检察机关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加大对柳江、漓江、西江、九洲江、左右江、红水河流域及北部湾生态环境安全的保护,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86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挥调度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办理万峰湖生态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5件,修复生态,还水、还田、还林于民。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联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司法协同机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新型非法集资、证券期货、财务造假等金融犯罪,突出惩治洗钱犯罪,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共起诉1668人。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监管漏洞,依法提出完善监管制度的检察建议。

        服务保障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出台服务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20条意见,在自贸区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分别派驻检察,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沿线省份检察机关签订会议纪要、加强协作,积极主动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及时落实全区向海经济发展推进会精神,部署持续深化“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13件。建立健全打击跨国犯罪、加强司法交流合作机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3件。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联合自治区监察委、高级法院出台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培训,深化法法衔接。全区三级检察院受理移送职务犯罪嫌疑人650人、起诉423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涉黑涉恶“保护伞”36人)、不起诉3人。完成中央交办的7起原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物处置工作,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5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系列讲座《反腐败永远在路上》被中央组织部评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好课程,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入选课程。

        二、全力投入平安广西建设,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促进平安广西建设。全区检察机关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099人、起诉52352人,同比分别下降16.75%11.85%

        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安全厅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证据标准加强会商、形成共识。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边境管理秩序行为和“法轮功”“全能神”“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犯罪,起诉928人。严惩个人极端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起诉2175人。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起诉20413人。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起诉2247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积极有效开展“六清”“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统筹业务骨干组成206个办案专班,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69人、起诉1591人,全国和自治区督办的49件重大案件全部提起公诉。把排查“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查环节,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依法监督、配合查封、扣押、冻结“黑财”35亿余元。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428件,推动区域、行业治理。扫黑除恶工作相关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加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全面司法保护。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2886人,对成年人拉拢、引诱、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打击。追诉未成年人犯罪该严则严、当宽则宽、重在转化。对确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起诉2208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捕870人、不起诉248人、附条件不起诉351人。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柳州、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实现全覆盖。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1108名院领导、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贺州市、柳州市、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联合8家单位开展打击、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七提升”专项行动,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收缴涉案教师资格证。联合团区委、自治区妇联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维护妇女儿童维权岗”,广泛开展心理疏导、观护帮教和困难扶助,突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便民措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将心比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制度,对群众来访和网上信访一律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持续开展“信访积案清理”“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行动,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全区三级院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378次。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公开听证方式,主动邀请第三方参与,大检察官带头,全区三级检察院共组织听证638件,形成“司法+社会”的多元矛盾化解模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检察温度和司法公正。受理各类信访8497件,同比下降44.94%

        通过办案促进社会治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对利用快递渠道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行为综合治理,两次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部署开展服务“三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农村环境治理领域案件523件,破解农村环境治理难题。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相关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排查整治,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分析社会治安、金融秩序、资源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371件,促进联动治理、源头治理。

        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把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民法典蕴含的权利保护理念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扎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认真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依法不批捕11050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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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51人;对能不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996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治区6家单位联合制定实施细则,对自愿认罪认罚的4963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或作不起诉处理,全年适用率87%,量刑建议采纳率93.97%,一审服判率94.75%,努力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94件、撤案911件,追捕1588人、追诉1737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23件次。加强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53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09件。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2318人次;对4个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依法纠正监狱执法问题55个;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不断拓展监督广度深度。

        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强化精准监督,提升法律监督实效。依法提出民事抗诉157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133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1件,法院已裁定再审33件。对认为审判活动违法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28件,法院采纳191件。强化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对155件假官司、假调解提出法律监督纠正意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6人,涉案金额近4亿元。依法监督、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对不当执行依法提出检察建议635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34人。

        推进行政检察创新发展。依法加强对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2件,法院同期采纳27件。依法加强对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76件,占审结数的82.64%;法院同期采纳33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88.3%。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民营企业、山林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争议,积极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化解273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支持公益诉讼专案办理,并实地巡查督办;继20196个市之后,又有南宁、钦州、百色、河池、崇左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决定,有力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民事公益诉讼642件、行政公益诉讼3728件,同比分别上升250.8%141.9%,督促追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防费等国有财产7.24亿元。在公民信息保护、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新领域,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1件。深化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州专员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等单位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守护美好生态环境。

        四、狠抓自身建设,持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坚持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强化以党建带队建强业务,党组、党支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第一议题,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积极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狠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区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暨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和全区平时考核现场推进会均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出台进一步激励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20条措施。涌现出“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等一批先进个人。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序推进派出检察院布局调整,在公安、海关、海警、边检系统派驻检察,法律监督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与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相适应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权限。全区三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9214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96次、上讲台3533次。

        创新队伍素能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组织系列专题培训。创新行动学习方法,相关做法在全区现场会上介绍经验。为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派出19名干警跨省、跨单位学习锻炼。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分别签署共建协议,深化检校合作。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强化检务管理,努力把每个检察环节工作做到极致。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就全面从严治党定期进行专题研究会商,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开展系统内巡视,对柳州、百色、来宾3个市检察院和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进行常规巡视。首次实现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党组副书记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全覆盖。持续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纪律作风教育月”、廉政风险排查和规范不起诉权、量刑建议权等活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48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被立案查处。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强基导向,出台全面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意见,党建、队建、业务“三位一体”推进。开展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专题调研,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选优配强领导班子。7个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确保检察权在人民监督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1398条意见建议逐条办理、积极整改,并及时反馈。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会等2667人次。按时办结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案10件。辽宁、安徽、黑龙江、海南、四川和广西等6个代表团30名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广西检察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自治区政协通报工作,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270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答复。邀请政协委员参与专题调研、观摩庭审等1558人次。继续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面对面通报重点工作,开展联合调研,让民主监督更直接更深入。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接受监察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履职制约,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对退回补充调查或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主动听取监察委意见。对撤回起诉、诉判不一、无罪生效判决的案件逐案阅卷评查,不断提升审查起诉质量、落实司法责任。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26人。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每季度公开发布主要办案数据。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参与监督案件、旁听开庭等活动。利用“两微一端”和抖音等自媒体平台,以多种方式公布检察工作信息20328篇。通过案件信息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7988件、重要案件信息6209件、法律文书35213件。积极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省域影响力位居全国省级检察院前列,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今日头条号”获评全国政法系统“百名优秀资讯类账号”。

        构建亲清检律关系。推动出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细则、援助补贴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普遍设置律师通道、律师阅卷室,推行电子卷宗阅卷,热心提供周到服务。全年接待律师13568人次、案件信息查询14236次,及时安排阅卷13455人次。听取律师意见,邀请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军地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动军人优先权益保护落地落实。开展边境涉国防和军事利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修复边防巡逻道413.25公里、拦阻设施182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以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批捕33人、起诉18人。健全涉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精准对接、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向62名军人军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03.6万元。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坚决维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党政军群机关、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区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检察理念更新、落实,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二是检察官专业素养不完全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案件能力不足;三是检察权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尚待完善,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大力加强,一些工作部署落实成效有待提升。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全区检察机关要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以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体要求,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基本布局,以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为战略支点,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总体目标,切实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一、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保持政治定力,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注重系统观念,服务保障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主动适应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工业强桂、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系列重大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建设。

        三、注重法治思维,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法治中国、法治广西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注重强基导向,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抓实班子建设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抓实业绩考评和检察管理,推进忠诚干净担当履职尽责,全面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全区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本次会议要求,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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