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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公诉人杂志>2021年第3期
        大学生兼职误入歧途 不起诉决定重拾希望
        时间:2021-05-12  作者:卢玉平  新闻来源:《公诉人》杂志  【字号: | |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纪实

         

        案情回放

        网络兼职大学生  牟利踏入烂泥坑

        1999年出生的李某辉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911月,李某辉在上网时被一条兼职信息所吸引:“有个轻松赚钱的项目,只要收集信息资料即可获取酬劳,很适合学生。”看到消息后,李某辉立刻联系发布者表示愿意兼职挣钱。随后他结识了网友“衬衫”和“初衷”,在他们邀请下,李某辉开始帮助他们从事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生意”。

        李某辉的工作,就是将含有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四要素”的信息进行APP实名制认证注册,每操作成功一个人的APP认证可以获得1元至10元的佣金。

        李某辉按照要求操作很快拿到了第一笔酬劳。为了多赚些钱,李某辉自己后来还以200元的价格向微信好友“蓝”购买了2200条“四要素”信息,又以1100条信息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衬衫”和“初衷”,让后者帮助完成APP实名认证任务再出售。这样的互利合作,不仅发生在李某辉与“衬衫”和“初衷”之间,李某辉还会邀请自己手机上的其他网友加入。

         

        专家点评

        刘军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2009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8月,刑法修正案(九)对该条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罪名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系统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惩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

        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容易受外界环境尤其是物质的诱惑和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不是冰冷的,是有温度的,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开展教育感化,是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切入点。金秀县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相关情节,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罪在校大学生作出不起诉,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学习、生活的影响。不仅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也让其感受到“检察温度”和司法关怀,促使其真心悔过,及时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重新走向积极向上的人生道路。突破“就案办案”,利用远程方式精准帮教、跟踪回访,在心理疏导、隐私保护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达到教育、管束和保护的有机统一。

        知法方能守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是关键。这个案件背后也反映出一些人法律意识不足、法治宣传薄弱等问题。金秀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普法活动,通过发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群众及单位的防范宣传教育,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增强群众的信息安全意识。注重延伸普法工作的触角,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普法宣传,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防火墙”。

        ……

        详情请看《公诉人》杂志。

        《公诉人》杂志征订电话:0771-5506346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1-8763

        国内统一刊号:CN 45-130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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