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5月13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着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推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框架协议”明确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处理漓江流域环境保护相关问题;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定期、不定期通报漓江流域环境保护审判执行工作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追诉、证据、环境专业问题上的多向咨询机制,探索和完善流域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衔接及审理裁判规则。
“框架协议”明确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打造集区域管理机构信息互通、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生态保护联合宣传、环境资源审判研究、生态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化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根据生态修复的类型和规律,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框架协议”明确加强诉源治理合作。建立漓江流域常见高发生态环境资源纠纷风险研判和预警机制,打造漓江流域环境工作投诉处理平台,加快整合漓江流域的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矛盾多元化解协作机制。
“框架协议”明确加强队伍建设和联合宣传协作。遴选一批具有生态环境保护丰富经验的理论和实务专家列入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漓江流域的法院审判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可以聘请库内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或提供技术咨询等。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联合法治宣传活动。不定期开展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和展示漓江流域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及成效。
“框架协议”签署当天,自治区检察院二级巡视员杨天寿、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军辉还参加了漓江生态流域司法保障联动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并实地观摩在漓江边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出庭检察人员指控有力,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悔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购买价值2000元的鱼苗在漓江放流,对造成的损害进行替代性修复。杨天寿等现场见证并参与放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