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兰志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精神、第一次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总结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全面分析经验教训,部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任务。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386件4694人,起诉909件6103人,依法惩治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提升了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扫黑除恶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自治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会议强调,要全面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落细落实每个诉讼环节法律责任,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同时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找到影响进位升级的症结,在常态化工作中努力补齐短板弱项。
会议要求,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增强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始终把严打的锋芒对准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点领域,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保障城乡安宁、群众安乐。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注重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切实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把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作为惩治农村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服务基层政权建设;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检察人员初心使命教育,强化自我监督、自我净化,对已经办结的“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重大涉黑案件,进行回溯倒查,确保查深查透。要结合办案推进有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大扫除”,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提升法治意识,继续深化落实案件统一把关制度,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把同级同步介入作为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规定动作,努力把证据确实充分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提高办案效率;要强化综合保障,从预防、发现、查处、追责、组织等环节着手,健全长效机制支撑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开展。全区三级检察院要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建立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人才库,继续发扬三级院领导身先士卒的优良作风,凝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