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农中校通报2021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彭毅君通报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立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42件,追偿侵权损害赔偿金153.39万元,追偿惩罚性赔偿金1543万元,办理一批社会反响好、法治效果佳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其中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农贸市场及其周边非法行医卖药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年来,广西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专项监督引领作用,坚持常规工作专项化,专项工作常规化的工作思路,因时因势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以专项工作的规模性、集约性强化执法办案效果,推动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进提升。在全区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深入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守护平安祥和春节”专项监督活动,各地检察机关也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特色专项行动,针对特殊时间节点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实施精准法律监督,积极破解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急难愁盼公益保护难题,提升公益保护质效。2021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80件,同比上升127.85%。
广西检察机关紧盯监管薄弱环节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综合治理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突出问题法律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钦州市检察机关针对钦南区多个乡镇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屠宰场分布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问题整改,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钟山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的某一食品摊点销售过期牛奶线索,调查并固定某冷库存储1000余箱过期乳制品证据,督促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及时整治,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积极办理涉新业态案件,回应社会关切。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多家“社区团购”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进行全面排查,填补了监管空白点。
三是强化诉源治理,实现长效保护。柳州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存在的落实涉食品药品安全刑罚人员“终身从业禁止”不严格问题,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黑名单系统,防堵监管漏洞。
广西检察机关强化民事公益诉讼惩戒功能,积极推进惩罚性赔偿金适用,让违法主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潜在违法者予以警示。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追偿食品药品侵权惩罚性赔偿金1543万元。
与此同时,广西检察机关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还注重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共治,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广西消委会建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围绕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证据调查、新闻宣传及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消费纠纷及时化解,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共同制定《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衔接办法》,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双向衔接、协同配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以落实公益诉讼案件诉审衔接机制为抓手,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类案研究和协同共治,共同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障水平。
发布会上还回答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