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优势和独特治理效能,促进国有财产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护国有财产安全与效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广西全区实际提出了监督重点和具体要求。
《方案》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民生热点问题,重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民生保障、国资国企改革等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经济政策实施中涉“国财国土”问题线索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解决当前“国财国土”领域公益保护突出问题。
《方案》要求,要聚焦未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应缴未缴税费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要紧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乡村风貌提升、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以及社会保险资金管理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乡村振兴财政资金、社会保障类国有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检察监督。要重点加大对恶意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长期闲置土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
《方案》强调,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判、审计、财税、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着力从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中发现线索,拓展案源。要坚持办案质效优先,强化诉源治理,注重个案与类案相结合,深挖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发现监管漏洞,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推动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到一类问题的治理。
《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作用和效能,突出市级院在办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主体作用,统一调配、整合辖区内办案力量,每个市级院要在“国财国土”两个领域至少直接立案办理一起案件,领办、督办重大案件,实现市级院层面办案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