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按照《广西“保知识产权·护企业发展”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工商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优势,共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进入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的工作对象为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协)会。即核心技术能力突出,享有知名品牌、高价值专利、优质地理标志、高附加值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的优势创新和专精特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数量的核心技术、能力突出,享有知名品牌、高价值专利、优质地理标志、高附加值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的优势创新和专精特新企业会员,且在当地具有一定凝聚力、影响力、组织建设健全的工商联所属商会或协会。
《办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重点商(协)会、重点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工商业联合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联系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重点商(协)会、重点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相关业务对接和具体服务工作。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服务工作。
《办法》建立了六项服务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和创业环境。一是快速保护。建立案件线索、重大事项快速处理机制,对涉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及重大事项建立台账,做到当日受理、当日流转、快速审查、及时办理,实现行政、司法、监管高效对接,缩短处理周期。二是精准服务。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个性化需求,重点对注册商标、专利、着作权、商业秘密的维权保护提供服务,从全链条保护、维权援助等多方面发力,强化职能服务的精准供给,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针对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三是日常联络。职能部门采用电话微信、视频接待、在线咨询等多种灵活方式,建立畅通便捷、及时有效的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四是定期走访。职能部门每年要派员走访重点商(协)会、重点企业,采取面对面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五是风险防控。职能部门对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漏洞,要依企业要求快速开展预警分析和风险排查,促进企业完善机制、依法管理,抓好风险防控。对企业存在侵权假冒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要及时进行侵权风险提示,推动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对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行政、刑事、民事案件,要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快速办理,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六是维权援助。完善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快速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优质服务资源,建设司法、行政、社会团体等组成的维权援助快速服务平台,对企业提出维权需求的,快速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诉讼咨询、举报申诉办理等维权援助快速服务;结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畅通维权援助与行政、司法交流渠道,做好维权援助服务案件数据动态跟踪;加强调研,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侵权标准认定难、侵权取证难、跨区域打假难、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
《办法》还建立了涉外服务的相关机制。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快速指导协调服务机制,积极协调国内、国际有关部门,支持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的获取和维权;积极利用业已建立的知识产权专家库资源,为企业提供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置对策建议;积极推动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共享,定期发布信息对涉外知识产权风险作出预警预判;积极发挥国际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协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区域合作,提升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