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高检院、自治区院、市院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5日博365怎么样_365_体育投注英超和欧冠_365彩票客户端下载
年3月至2016年12月在我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2、严肃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现并向侦查部门移送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予以严惩,促进依法行政。
3、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精神,推动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普遍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4、结合办案分析相关犯罪发案原因和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监督的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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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全部犯罪。
2、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有关的虚假广告犯罪、非法经营犯罪。
(二)重点监督的情形
1、通过边境贸易流入我国不符合食品药品质量标准甚至是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或者是对环境有污染的物品,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没有移送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立案的;
2、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如一些地方或部门执行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如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因各种原因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拖延立案、不立案的。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降低生产销售假药罪、污染环境罪等入罪门槛后,原来作为行政处罚的案件现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却不受理的;
4、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现象严重,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如一些不法分子钻监管漏洞、监管盲区,为谋取暴利,铤而走险,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严重破坏森林、矿产、农用地、渔业、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资源,当地查处的案件却非常少的;
5、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移动或立案侦查少的,如一些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零售门店、小作坊、小摊贩等,无证生产销售、不规范生产销售问题突出,特别是用病死动物制作的食品以及制作、出售、储存假药,安全隐患多,查处案件却不多的;
6、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如一些地方媒体、网站等经常反映的对生态环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意见比较大的。
我院必须要实事求是、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切实做到监督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两个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院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叶永亮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许东照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何春雷 侦查监督科科长
成 员:赵 萍 办公室主任
许荣基 公诉科科长
张红成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周小文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梁金艾 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何杰锋 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院侦查监督科。主任由何春雷科长兼任,副主任由陈海芳副科长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侦查监督科负责,主要负责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组织实施,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
四、实施方法和内容
(一)动员部署。2015年4月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本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院侦监科,同时迅速向县党委、人大报告,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通报,争取理解和支持,确保两个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开展。
(二)线索摸排。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深挖监督线索:审查控申部门收到的控告、举报材料;了解侦查部门查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安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以及我院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渠道;走访核查行政执法机关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走访核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立案后撤销案件、另案处理的案件;主动向环保、国土、水利、食药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信访部门收集控告、举报材料;及时关注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和舆情动态等等。认真梳理和排查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情况,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
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职业敏感性,着力扩大监督信息来源,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于在本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院领导小组应当派员赴现场督导。侦查监督部门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监督实施。我院根据摸排掌握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的涉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犯罪合力。要通过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线索,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依法严惩一批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侦查监督部门对于移送给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线索,要跟踪了解是否立案以及不立案理由,视情况开展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
对监督案件要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要建立重点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市院报告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在本地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监督线索。
(四)建章立制。我院要定期、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召开研讨会、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会议等多种方式通报阶段性情况,达成共识,解决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会签座谈会纪要、规范性文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案件移送标准、程序。
(五)总结上报。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情况,严格按照下列时间和内容向市院侦监科报送信息:自2015年7月起至2016年10月止,每季度报送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数据、典型案例(数量不限)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等;2016年1月5日前,报送中期小结,回顾情况、梳理问题、制定对策;2017年1月5日前,报送全面总结,包括监督移送和监督立案情况,经监督的案件批捕、起诉、判决情况,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督办案件进展情况,相关领域“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建设情况、移送标准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重要或紧急情况,要及时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我院要举全院之力精心组织,从各相关部门选派精干力量,分解任务,落实分工,确保专人负责。院党组要高度重视这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并将其作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来部署和开展,每季度听取两个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汇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帮助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开展。侦监部门要主动向院党组汇报工作和需要解决的事项。
(二)狠抓落实,认真实施。我院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力争监督立查一批、批捕一批、起诉一批、判决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向市院报告两个专项监督活动部署和开展情况。
(三)加大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我院要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监督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
要制定详细完备的宣传计划,主动向检察日报驻广西记者站、广西法治日报、《公诉人》杂志、广西检察网及《左江日报》等当地新闻媒体等提供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文字、照片、视频等宣传素材,通过专访、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渠道,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及时宣传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形成声势。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要制定好预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防止因宣传的时机、方式或内容失当而产生负面效果。
(四)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我院要实事求是、依法规范开展监督,既积极开辟案源,又防止唯数量论,切实做到监督数量与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报,坚决杜绝数据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