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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月”活动
        时间:2015-11-18  作者:丁琳源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11月,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月”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全区检察机关“妇女儿童维权岗”作用,从办案、法制宣传、帮教、回访等多个方面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活动初见成效。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月”活动为期一个月,以未成年人赵某盗窃案的办理为契机,集中对辖区内的儿童、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回归社会的犯罪妇女、被侵害的女性等对象开展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和法制教育活动。

          11月初,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的承办人在办理未成年人赵某盗窃案中,根据案件情况,在大新县司法局作出的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作出了赵某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调查报告,对传统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作了补充;1110日,为加强儿童的防拐骗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女检察官走进大新县桃城二小开展防拐骗知识宣传活动,检察官借助多媒体和互动问答等方式开展防拐骗宣传活动,吸引了同学们的目光,也引起了老师们的重视,活动获得了切实的宣传教育效果;1113日,首次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作附条件不起诉,该案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的意见,并经过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最终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赵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制定并签订考察协议书;1116日,在出庭支持公诉的苏某等4名未成年人抢劫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不同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联合法院和心理咨询师对其中为单亲的被告人进行了庭下的心理辅导;1117日,针对网络容易对未成年女生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到大新县民族希望中学开展了《未成年少女如何加强自我保护——网络篇》的专题教育讲座,讲座讲述了“不要轻易与网聊者单独见面、微信qq发红包也可能是赌博犯罪、防范网络诈骗、不要沉迷网路娱乐”四个方面内容,通过真实的案例、近期热点新闻,分析网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过播放短视频的方式,让未成年女生直观地了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危害,课后同学们均表示未成年女生应当自立自爱,学会避开网络中存在的危险。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月”活动将继续进行,11月下旬将开展被侵害妇女、儿童帮扶活动,帮教回访犯罪未成年人等,将活动进一步延伸,总结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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