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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诉讼式审查并发检察建议使两屯因饮用水引发的矛盾得到化解
        时间:2017-11-16  作者:黄英泽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检察院不仅公正办理了案件,化解了两屯的矛盾,还帮助我们解决饮用水的问题,真是太感谢了!”“检察院医治了我们两村村民多年的‘心病’,太好了!”近日,广西大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到大新县桃城镇黎明村走访时,村民们高兴地说。

        今年2月份,大新县桃城镇黎明村那满屯村民梁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与本屯几十名村民一起用钢钎、铁锤等工具将同村强育屯的人饮工程设备毁坏,被损坏设施价值八千多元人民币。

        该案由公安机关提交到大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无逮捕必要,但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原则,经检察长同意后决定采取诉讼式审查。

        诉讼式审查现场邀请了公安机关法制科和承办单位人员、被害方强育屯村民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加害方那满屯村民代表参与,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桃城镇政府代表、律师、县水利局代表旁听。案件承办检察官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过程、有无逮捕必要的相关法律依据等法律知识,认真听取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当事双方对具有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的意见。接着,案件承办检察官经与检察长合议,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本案是一起因用水引发的毁坏财物的群体性事件,五名犯罪嫌疑人为积极参与者,但涉嫌犯罪的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嫌疑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赔偿损失,而强育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建造抽水池,在枯水期拦水渠抽水,影响了下游用水,有一定过错,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即当场宣布,不批准逮捕梁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办理后,办案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那满、强育两屯因用水问题和山林纠纷存在多年矛盾,经相关部门调解未能得到解决。要解决根本的矛盾需要由政府出面,即向大新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大新县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之后,十分重视,常务副县长黄信佩、副县长马林春很快做出批示,责成各职能部门切实抓好落实,由桃城镇政府牵头实施,县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发改局、扶贫办、调处办协调解决。目前,经上述部门协调并现场办公,已通过政府立项解决强育屯的饮用水问题,两屯之间的矛盾之一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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