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确保检察权规范正确运行。2017年以来,通过不断健全机制,强化与人大代表联络,拓宽联络渠道等措施,在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检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健全机制,促进接受监督的规范运行。一是健全检察专项工作报告机制,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每年除向县人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还向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使人大深入了解检察机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来,先后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7次,报告了党建、执法办案、司法责任制改革、公益诉讼等重点重要工作部署和进展动态,争取指导和支持。 二是建立邀请视察制度,增强接受监督的经常性。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就他们关心的问题、意见和提案的解决情况、检察工作的重要进展等进行视察。通过邀请参加情况通报会、案件质量检查、信访接待,观摩公诉出庭,视察驻看守所检察室、参观专题展览会等形式,为代表委员深入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的履行监督权创造条件、提供保障。2017年以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5次,接受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 2次。三是完善意见办理制度,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2018年4月份以来,按照区、市检察院的部署,对全国、区、市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归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
强化与人大代表联络主动接受监督。修订原有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为联络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制度性保障。专门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由办公室负责人兼任联系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事务的办理,每年度制定代表联络计划,详细载明联络工作的目标、工作要求和活动安排等,确保联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落实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对口联系的要求,将辖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联络任务逐一分解到每一位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定期以走访、电话、寄送书面信函及资料等多种形式与代表委员联络,向代表委员介绍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情况,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拓展渠道,搭建接受人大监督的服务平台。一是邀请人大代表评议案件。积极探索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听取人大代表对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开展走访人大代表工作。如“两会”前,广泛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提高工作报告起草水平。“两会”期间,院领导带领各部门负责人旁听工作报告审议,答复询问,解疑释惑。“两会”结束后,迅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提案,做好反馈和报告工作。2017年以来,共走访、座谈听取意见60余人次。三是向全县所有的县级人大代表和市级驻县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公诉人》等报刊杂志,让代表们更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三是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开案件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以来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5条、法律文书146份,公布重要案件信息34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