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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新县检察院办理的3件案件分别被评为 全区检察机关侦监精品或优秀案件
        时间:2019-01-02  作者:韦碧  新闻来源:刑事检察部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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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自治区检察院通报的全区检察机关侦监精品、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大新县检察院办理的3件刑事案件入选,其中1件被评为“精品”,2件被评为“优秀”,刑事检察工作再创佳绩,获奖数量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名。 

          据悉,本次荣获十佳“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精品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系由大新县检察院办理的《陆某东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该案中公安机关对陆某东等六名未达到立案标准的一般违法分子全部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和人身自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予以纠正,最后公安机关主动撤案,并对类似案件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荣获2017年-2018年度全区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优秀案件的是该院办理的《黄某严等人滥伐林木案》。该案系办案检察官在办理另一起滥伐林木案中发现黄某严等人存在滥伐林木的行为,案发地为县重点保护水源林地,涉案面积大,已达刑事立案标准,而公安机关却未予以立案,于是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最后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使黄某严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有效遏制了当地滥伐林木行为。另外,本次荣获“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优秀检察建议书”系该院提前介入一起校园欺凌案件发生后,在全面调查了解事件的基础上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提出后,县委、县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回应,要求全县中小学校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台账,排查校园欺凌情况,记录并做好防治与处置工作,使校园欺凌的苗头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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