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大新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书。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后日博365怎么样_365_体育投注英超和欧冠_365彩票客户端下载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今年3月,大新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英烈保护公益专项监督,全面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现状,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与荣誉案件线索。经过摸排走访和现场勘查发现,县西门岛“革命烈士纪念碑”、“堪圩起义烈士陵园”、“刘义烈士纪念碑”等三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未依法确定保护单位,未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未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致使上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长期缺乏管理和修缮保护,烈士陵园内有的杂草丛生,垃圾、落叶满地,部分附属设施已破损,甚至纪念碑上还生长出小树,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失去了应有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另外,“刘义烈士纪念碑”常年大门紧锁,不向社会开放,严重影响群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和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既不便于烈士亲人、社会群众前来瞻仰、悼念,也不能满足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用作纪念、教育的用途,影响了对英雄烈士悼念和缅怀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损毁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
大新县民政局作为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负有修缮和管理职责。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经调查核实,3月27日,大新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英烈纪念设施定期进行常态化修缮维护,依法做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恢复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恢复被污损的纪念设施。
大新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会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进行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