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扞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伟人荣誉权、肖像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大新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明节期间生产、销售违规冥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清明前夕,大新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大新县多处祭祀用品店铺内销售的冥币与人民币极为相似,损害了人民币权威和国家伟人的尊严和形象,有损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此种情况,该院依法展开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该院认为辖区内部分商户销售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辖区内的管理机关,依法负有监督查处的职责。
4月2日下午,在该院提名检察长梁海峰的主持下,大新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如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禁止违法违规销售人民币图样的冥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进行了磋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公示印制、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检举方式,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印制、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