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河道生态安全监管职责,彻底拆除了大新县城利江河堤上的一处违法建筑,消除了河道生态安全隐患,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4月,该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居民在大新县城利江河堤上某处修建房屋。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该房屋危及堤防安全,妨害行洪,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的相关规定,亦未经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的审批,属于违法建筑。为保护河岸堤防安全,保障行洪安全,修复河道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迅速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如何依法处理该违法建筑进行了充分的磋商。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了检察机关提出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理意见。
最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拆除了利江河堤上的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