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犯罪嫌疑人蓝某某盗窃案,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案件事实、主要证据、适用法律、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进行了全面阐述。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蓝某某已经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犯罪未遂、人身危险性较小,且该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害单位仍处于桥梁工程劳务合作期,如双方能冰释前嫌,有利于合作的良好开展,促进工程顺利推进,经综合审查,拟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犯罪嫌疑人蓝某某在听证会上认罪悔罪,表示经过此次教训,一定痛改前非,改过自新。
各位代表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就该案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从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方面分别发表意见。
针对胡某某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案件情况,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听证会上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歉,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处罚。
因被害人远在外地,往返奔波不便,听证会上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充分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
在认真听取案情后,各方代表逐个发表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具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双方达成和解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既体现刑法的教育感化作用,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公开听证会制度的推行,加强了公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大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多次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