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8月4日至5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大新县人民医院、大新县中医医院、大新县妇幼保健院召开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推进会,就如何进一步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进行了座谈,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冬蕾、大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许乃伟、大新县中医医院院长黄志汉、大新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农志新及四个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许冬蕾副检察长向与会的人员介绍了大新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感谢和充分肯定大新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三家医疗机构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中作出的努力。许冬蕾副检察长指出,近年我县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我院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由于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救治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三家医院医生在与未成年人的接触中,一旦发现存在未成年人被不法侵害行为立即报案,对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极其有利。今年大新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强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案犯罪时间长,但一直没有被发现,直至被害幼女怀孕到医疗机构检查时,接诊医生发现被害人未满14周岁后报警,案件才被发现。接诊医生负责任的态度和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敏锐性值得肯定和学习。
三家医院的参会领导对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均给予了积极评价,并分别介绍了各自医院在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情况,并就医院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与许冬蕾副检察长交换了意见。
大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许乃伟表示,大新县人民医院虽然一直严格实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但至今还没有建立专门制度,本次推进会后,我们将尽快建立完善制度,更好规范医生的行为。
大新县中医医院院长黄志汉认为,《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制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意义,要求医护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如实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发现存在意见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要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大新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农志新结合妇幼保健院工作实际指出,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发现存在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等情形的要及时报告,确实履行起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
会上,大新县人民检察院还分别与上述三家医院就下一步如何加强沟通,进一步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达成了一致意见。三家医疗机构均明确表示,将结合各自工作情况制定专门实施方案,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医疗机构从事人员,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强制报告意识,共同密织起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