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就大新县辖区内部分市政、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公共厕所存在卫生状况较差、硬件设施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大新县辖区内部分公共厕所存在卫生状况较差、硬件设施不达标、管理不规范、无防蚊、防蝇、防蟑、防鼠设施等情形,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第5.1点关于公厕设施及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极易滋生病媒生物,传染散播疾病,导致周边居民生活存在环境卫生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该院经过调查核实,以公开宣告送达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立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公厕进行整改,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使之设施达标、卫生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被建议行政机关表示,完全接受检察建议的内容,迅速组织力量对公共厕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依法全面履行对公共厕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还人民群众一个健康、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旅游服务环境。
小厕所,大民生。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跟进大新县辖区内公共厕所的整改情况,让公共厕所成为真正的“方便之所、文明之地”,以法治手段助推大新县全域旅游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