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月通报、“零报告”等制度。
为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强化社会监督,提升执行质效,现将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向社会公布:2021年7月至9月,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件。
第三季度,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以开展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专项检查为抓手,以“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为导向,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举行“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方式,不断规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真正做到“逢问必录”、“一案一录”、“全程留痕”,实现对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全流程的有效监管,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深落实。
下一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向纵深发展,坚持“逢问必录”,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大新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