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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决算公开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10-08  作者:李喜庆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大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大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政治部、检务保障部。

        第二部分:大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大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大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337.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5.55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4.99万元,增长24.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5.5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4.99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如补发增资、补发2016年以来的司法绩效以及社保缴费增加等

        2.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结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3.经营收入0万,较2017年度结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结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7年度结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2.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337.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15.5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4.99万元,增长24.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085.67万,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99.28万元,增长22.48%,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长及补发增资、补发2016年以来的司法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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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保障和就业113.96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3.95万元,增长127.8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有2名退休人员过世,产生38.63万抚恤金支出;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该项支出增长32.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2万,主要用于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6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4.农林水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办公经费,2017年度结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5.结余分配0万元,较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6.年末结转和结余122.14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5.55 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4.99万元,增长24.7%。其中:基本支出943.13万元,项目支出272.42万元。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79.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1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3%。

         

        (一)204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893.66万元,支出决算为108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9%。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升,支付死亡抚恤金等。

        1、20404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581.7万元支出决算为81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06%。 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本部门开展业务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276.8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7%。主要用于检察信息化建设、办理大案经费、法律宣传等项目经费开支。

        3、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51.96万元,支出决算为8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1%。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办案经费等开支。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5.0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16%,主要用于离退休费、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等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有2名退休人员过世,产生38.63万抚恤金支出;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该项支出增长32.9万元。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1.09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66万元。

        3、2080801死亡抚恤金支出38.63万元。

        4、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三)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9.04万元,支出决算为1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年中1名在职人员调离,1名在职人员退休,该项支出相应减少。

        1、21001101行政单位医疗19.04万元。

        (四)21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1、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5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3.1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9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0.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7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5%,较2017年增长220.35%,差异原因是本年度购买一辆公务车,加上公务车老化,日常维修频率增多。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1万元,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服务日常办案、业务工作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1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2.11万元,平均每辆5.3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较2017年增长434.09%,差异原因主要一是接待泰国检察官考察团;二是接待新疆自治区检察院考察团和台湾检察官协会考察团导致支出增加;三是结去年部分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0次,人次3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5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比2017年增加93.98万元,增长87.41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1.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无纸化会议系统”等2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建成后能达到使用预期标准,但项目款没能及时支付。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5.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能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开展相关预算支出,但支出进度比较慢。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无纸化会议系统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建设进度较慢,主要因为没能及时支付进度款;二是支付进度较慢,主要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的申请、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等进行了规定,并在项目实施中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加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申请支付项目款时,严格按照《大新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报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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