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伙同其丈夫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近10年间,共非法获取40余万元。近日,大新县检察院依法对大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干部许某某涉嫌贪污一案,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2008年间,许某某任广西大新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副主任。当年,国家出台政策规定,曾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但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许某某得知该政策规定后,便与丈夫黄某某商量以伪造虚假材料的方式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公家婆、叔叔婶婶等四名亲属申报补缴养老手续,申报得到养老金后由许某某领取使用。后黄某某便利用其担任大新县某水电站副站长的职务便利,为上述四名亲属伪造曾在该水电站工作的虚假材料,交给许某某办理补缴手续。2009年年初,许某某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名亲属未达到退休年龄,无法立即获取养老金后,就只补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另外三名亲属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通过审批后,至案发前该三名亲属的养老金账户获得的养老金40余万元一直被许某某占为己有。
该案是大新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