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县一男子许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许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许某现年53岁,因平时无所事事,没有收入来源,于是便靠盗窃维持生活。许某的盗窃方式有些特别,他经常到一些商店假装买东西,然后通过找补零钱的方式暗中盗窃。
2018年1月6日11时许,许某到广西大新县桃城镇一个化妆品店,假装购买化妆品,随后拿给店员苏某一张100元人民币,让苏某找补零钱,然后趁苏某不注意将找补的零钱中的其中一部分钱偷走,随后又找理由让苏某重新换零钱,以此反复将找补的零钱中的一部分钱偷走,苏某察觉有异常后,不卖东西给许某,并将许某原先的100元人还给他。苏某过后才发现许某在换零钱的过程中共偷走了自己200元。
后来许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到各家店面盗窃,先后盗得人民币860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将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