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由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经大新县人民法院以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冬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某某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该案作为今年以来崇左辖区内首个洗钱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时6天,在加快审查速度的同时,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保证了案件质量。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梁某某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在该阶段退出违法所得共计35.957752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与时任大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冠海(另案处理)系夫妻关系。2013年12月初,广西某一公司为感谢赵冠海在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的关照和支持,送给赵冠海4%的干股,赵冠海表示同意。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梁某某通过以自己的名字开立的银行账户帮助赵冠海收取该公司给予的股东分红款共计35.957752万元。
此前,赵冠海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已经被判处刑罚。
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考虑其具有坦白情节,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等悔罪情况,遂做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依法起诉和成功获判,是日博365怎么样_365_体育投注英超和欧冠_365彩票客户端下载两级检察院充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的有力体现。接下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关于加强反洗钱行刑工作衔接的指示要求,不断加大对洗钱类犯罪惩治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深挖彻查、精准监督,切实维护大新县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