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下午4时许,随着法槌敲击的清脆声响,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二起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此二起案件是扶绥县首次适用全流程快速办理模式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在72小时内完成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刑事诉讼程序,切实提高了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质效。
案件详情
2022年4月19日00时许,吴某某、韦某某分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扶绥县同正大道新南佳洲附近路段被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鉴定,吴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93mg/100ml,韦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29mg/100ml,其二人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县交警大队启动了危险驾驶案件的快速办理模式。
案件审查及宣判过程
我院的办案人员于4月21日上午收到案件后,审查了案件全部材料,八小时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依法讯问嫌疑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于当日向扶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于4月22日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本次案件在72小时内全流程办结,为扶绥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经验。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模式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优化繁简分流办案模式,确保案件办理流程通畅,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