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潜逃十年涉黑成员一审被判死缓
近日,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剑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宣判,被告人邓剑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邓剑锋所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陆续被抓获归案,分别被判处刑罚,而邓剑锋却抱着侥幸心理,背井离乡,隐姓埋名,一直潜逃在外。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德保县公诉一起涉恶团伙案件 一审宣判13人获刑
8月7日上午,由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刚等1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在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德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刚、黄某森等人为了逞强争霸,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在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中,梁某刚、黄某森召集同伙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人积极参与犯罪活动,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德保县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3名被告人一年零三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代表、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此次公开宣判。
平南县依法对充当赌场“保护伞”的辅警马某祥提起公诉
近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充当赌场“保护伞”的辅警马某祥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马某祥在担任思旺派出所、官成派出所辅警期间,利用其协助查处案件的职务便利,得到时任思旺派出所、官成派出所所长蒙某的授意非法收受、索要林某龙、潘某开等13个赌场老板的保护费共计252300元,为赌场充当保护伞,其中马某祥个人分得21650元,合计马某祥个人违法所得共4365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祥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后为赌场提供保护,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桂平市依法对黄文龙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文龙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协调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黄文龙先后纠集了甘富华、曾祥宇、廖朝章等人,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该犯罪组织通过组织卖淫获取经济利益,并收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影响和经济基础,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在桂平市城区及周边,有组织地实施了10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人受伤(其中4人轻伤,2人轻微伤)、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在桂平市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心理,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黄文龙等人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