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好成效,今年以来,扶绥县人民检察院紧扣“六清”行动工作目标,立足检察职能,深化执行监督,推进“黑财清底”工作,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办理涉恶案件3件12人,目前所有涉恶案件已全部起诉并作出生效有罪判决,没有已批捕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力度不够的情况,该院积极研究方法措施,结合目前案件均处于执行阶段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已判决生效的涉恶案件开展逐案审查,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黑财清底”。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该院针对3个涉恶案件分别向法院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3个涉恶案件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冻结银行账户和查封车辆等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或上缴国库,“黑财清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其中,肖某宁等5人强迫交易涉恶案执行得罚金1万元,已上缴国库,执行退赔款3410元已退赔被害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跟踪回访,监督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涉恶财产执行到位,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