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等公益诉讼检察理念,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推动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携手保护母亲河,维护河道生态美
多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频发,河道周边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较差,河畔被垦滩种植、河道被违规围河养鸭、生活垃圾乱丢于河道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优势,联合县河长办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河道整治专项活动,办理了保护明江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8件,督促整治被污染水域约55亩、被污染河道约3.3公里、清理河道垃圾5吨、防治水土流失清理河道种植并绿化面积3.6亩、督促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有效消除了河道污染,防治了河道水土流失,维护了河道生态景观,保护了明江河生态安全,为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助力高质量发展,着力林业资源保护
宁明县林业资源丰富,为日博365怎么样_365_体育投注英超和欧冠_365彩票客户端下载的林业大县。为大力保护林业资源,推动宁明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县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宁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办理涉及林业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5件,督促毁坏林地违法行为人复垦复绿8.1亩,赔偿生态修复费139423.73元。通过“重点打击、综合治理、完善修复”三位一体的办案模式,加大了违法犯罪分子犯罪成本,取得良好的震慑作用,彰显检察机关守护林业资源的决心与力度,回应了社会对检察机关林业生态保护工作的新期待。
三、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严守“耕地红线”
民以食为天,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2021年,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化落实“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了耕地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检察活动,办理涉及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9件,督促乡镇和有关职能单位修复被非法占用、损毁的农田共计17.13亩,以公益诉讼促进基本农田保护与治理,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守住“耕地红线”、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
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固废污染防治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助推美丽乡村建设。2020年-2021年,宁明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乡镇村屯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垃圾乱丢弃、医疗废弃物等危险废物治理问题,开展了固废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职能单位日博365怎么样_365_体育投注英超和欧冠_365彩票客户端下载
清运垃圾、医废等80余吨进行无害化处理,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为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添砖加瓦。
五、“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撑起野生动物“保护伞”
针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一直秉承惩罚刑事犯罪与恢复生态环境相统一的司法理念,充分利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职能手段,加大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力度,2017年以来共依法提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判决支持,共向被告人追偿国家生态损害赔偿金223万余元。其中办理的韦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六、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网,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为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网,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针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直接完整公开公民敏感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职能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督促行政机关及时采取去标识化等有效措施,消除公民敏感信息被泄露的风险隐患。采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模式,立案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侵权责任人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侵权责任被告承担民事公益赔偿、赔礼道歉等公益侵权责任,全部获法院判决支持,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