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动态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严防脱管漏管和预防重新犯罪,近日,宁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远锋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到辖区内13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检察人员通过查、谈、访、看等方式,紧扣入矫、监管、教育、解矫等重要环节,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
每到一处,检察人员详细查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报到记录表、谈话记录、学习教育、思想汇报、公益活动记录、请假外出审批管理等档案材料,重点了解矫正工作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日常管理是否跟进、分类分级管理是否落实、请销假手续是否严格履行等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工作建议。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回归困难”“就业困难”“生活困难”问题,检察人员抽取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 详细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近期生活状况、日常表现、思想动向,同时进行法治教育,启发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使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次检察监督活动,进一步发挥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确保了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宁明县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切实增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