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活动月丨宁明县检察院联合烟草局开展“3?15”法治宣传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避免未成年人受到烟草侵害,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3月8日,宁明县检察院联合烟草局到宁明县城中镇第一中学开展“3?15”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烟草局工作人员向同学们讲解电子烟等烟草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教育并引导学生拒绝他人诱导吸烟和推销电子烟,警示学生们对电子烟不要抱有猎奇、跟风和侥幸的心理,号召同学们主动守护“无烟”校园,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安全墙。检察院干警结合当前中学生生活、学习实际情况,围绕青少年犯罪相关法律知识、校园欺凌的相关案例、青少年如何保护自己等方面做了详细讲解,与同学们亲切交流,同时,详细介绍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部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告知同学们要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又应该如何维权等。
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宣讲活动既有理论知识,又结合现实生活列举了大量事例,深受启发,大家将会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生活当中,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此次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对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重要意义,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法治校园氛围,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