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处)、宁铁两级检察院公诉科(处)、各派出检察院公诉科: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自治区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对反腐倡廉工作常抓不懈,狠抓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全区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公诉人员逐年减少,2011年全年无公诉人员违法乱纪被查处案件,公诉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但最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原检察员李专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严重影响了我区公诉队伍的形象,也为全区公诉队伍建设敲响了警钟。李专在办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还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公诉人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公诉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现特就全区公诉部门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四三格局”的各项要求,始终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要紧紧围绕自治区院提出的把工作做到源头、把问题消灭在苗头、把力量放在重头,严防“高压线”、注意“警戒线”、遵守“斑马线”,自己“照镜子”、同事“扯袖子”、组织“亮牌子”,严把执法办案关、生活作风关、亲友人情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诉部门 “自律”、“防范”、“整治”的纪律建设机制,全方位加强公诉队伍的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建设。对公诉人员违纪违法,特别是滥用公诉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等行为,坚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公诉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按照“抓教育、强监管、促规范”的工作思路,对公诉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诫勉,加强监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紧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公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抓好抓实。一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自治区院有关实施办法,坚持把作风建设、反腐倡廉与公诉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执行《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以案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二要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公诉部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载体,紧密结合公诉工作实际,认真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查摆和整改,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强化职业自律意识,严格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各种腐蚀诱惑,努力做执法为民,公正行使职权;三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做好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和建章立制工作。要在深入查摆的基础上,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进行逐条梳理,认真分析,注意发现办案质量不高背后可能隐藏的公诉人员违纪、违规倾向和苗头,通过同事扯袖子,支部谈心等方式,开展整改、预防和相应的建章立制工作,努力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努力形成防止苗头转化为问题的制度性措施;四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带动和推进公诉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正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内化为公诉人员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树立起公诉人为民、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努力提高公诉队伍的职业意识和职业操守。一要建立公诉人员日常职业道德教育机制,要把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廉洁从检、艰苦奋斗作为经常性教育内容,着力增强检察人员严格自律、廉洁从检意识,教育、引导全体公诉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严明的纪律观念;二要落实廉政教育制度。全区各级公诉部门要以每年开展的廉洁守纪讲评日和纪律教育周为平台,围绕公诉人员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和精神状态、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查摆、讲评,不断提高全体公诉人员廉洁守纪自觉性,努力促进队伍纪律作风良性发展,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强对公诉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一要坚持案件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的办案责任制,落实各执法主体的责任;二要提倡将有关人员说情以及承办人如何处置的情况写入审查报告,以加强对违法违纪风险的监督和把控,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保护;三要坚持案件质量检查和无罪案件跟踪分析制度。对无罪、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适用法律政策上存在的问题。对诉后判无罪、案件处理后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而群体上访、网络媒体关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坚持“一案一剖析’’,通过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四要完善媒体监督的应对机制。对于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要注重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应对工作,要虚心接受正确意见,实事求是核查相关问题,及时回应舆论关切,把媒体监督的外力内化为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清廉自律的自觉行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