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介绍
岗位名称:聘用制书记员、协警
招聘人数:3人
岗位职责:从事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担任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协作处理综合类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3、理论基础扎实,志愿从事检察工作;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
5、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8年7月10日至1998年7月10日期间),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通过司法考试(C证以上)的优先考虑;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文学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
7、岗位要求: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计算机中文同步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 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写作等工作能力;
8、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协警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不含食宿。
书记员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不含食宿。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8月8日(现场报名在工作日内)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6:00
报名地点
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西28号(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政治监察部)
报名方式
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本院政治监察部。
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提交材料
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宁明县检察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3.考 试
考试形式为机试+面试。
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上午9时(确定时间以最后通知时间为准)。通过机试后,对招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进行面试。
4.公 示
通过面试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面试人员名单在本院官网、微信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 用
宁明县检察院根据报名条件、成绩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无法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用。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协警岗位);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宁明县检察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递的人;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3、宁明县检察院咨询电话:0771-593702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人:黄秋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