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谭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10:00
二、听证地点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听证室
三、相关事项
(一)公民可以到听证会现场旁听,申请参加旁听应当在2022年10月23日前向本院提出并经批准同意,联系电话0771-8622000.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会场,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和安保工作。
特此公告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