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为祖国南疆稳固安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697人,同比下降13.7%。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484人,同比下降31.1%,不捕率22.19%,同比下降4.11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2624人,同比下降0.6%;决定不起诉139人,同比上升13.9%,不起诉率5.03%,同比上升0.61日博365怎么样_365_体育投注英超和欧冠_365彩票客户端下载
个百分点。
在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案件量同比上升,共起诉32人,同比上升300%。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8人,占审结数的94.74%。
这一时期,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22人,占受理案件的200%。其中,决定起诉22人,占审结数的100%。
同期,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36.84%。
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共涉及5个罪名,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为主,审查逮捕分别受理6人、1人,合计占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总数的八成以上;审查起诉分别受理6人、2人,合计占七成以上。其他罪名分别是:寻衅滋事罪,受理审查逮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1人;故意杀人罪,受理审查起诉1人;盗窃罪,受理审查起诉1人。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09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4.7%,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1920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1406人,占提出总数的73.23%。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806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06%,同比增加11.54个百分点。
(四)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88件,同比上升39.68%;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84件,占监督数的95.45%,同比上升44.83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80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77人。同比分别下降4.4%和上升13.2%。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1件,同比上升34.2%;已纠正51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上升2.63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1件,同比上升10%。法院同期审结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件,占审结总数的60%,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件,占提出数的100%。
(五)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66件,同比上升32%;同期已纠正66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54人,同比上升68.75%,同期已纠正54人,占提出数的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9件,同比上升35.71%;同期已纠正19件,占提出数的100%。
(六)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人。
(七)妨害国边境管理、涉毒及涉枪类犯罪案件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549人,其中,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犯罪309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231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类犯罪9人;提起公诉623人,其中,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犯罪354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258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类犯罪11人。
(八)涉食品药品安全、涉农资和洗钱犯罪案件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食品药品及医用器材安全犯罪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6件7人;对洗钱犯罪提起公诉1件1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08件,同比上升14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同比上升300%,法院裁定再审16件,采纳率为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1件,同比上升320%。同期审结20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同比上升850%,占审结数的95%,法院同期采纳17件,采纳率为89.47%,同比上升39.47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49件,同比上升32.43%。同期审结48件,提出检察建议40件,同比上升33.33%,占审结数的83.33%,法院同期采纳33件,采纳率为82.5%,同比下降17.5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认真开展最高检部署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已化解行政争议1件。
(二)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件,同比下降66.7%。
(三)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8件。同期审结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同期采纳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28.57%。
(四)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3件,同比上升94.12%。同期审结33件,提出检察建议32件,同比上升88.24%,占审结数的96.97%。法院同期采纳3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303件,同比上升156.78%。立案270件,同比上升154.72%,占受理总数的89.11%,其中民事类立案59件,同比上升436.36%,行政类立案211件,同比上升122.11%。
(二)诉前程序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和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0件,同比上升77.08%,其中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57件,同比上升470%,占33.53%;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3件,同比上升31.4%,占66.47%,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获相关部门认可并整改166件,整改率97.65%;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98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29件,占75.88%;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0件,占5.9%;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1件,占12.35%;其他领域10件,占5.88%。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2件,同比上升357.1%,占立案数的11.85%,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13件,判决支持13件,支持率为100%。
(四)办案效果。2020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28.302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517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791.590万元;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4445.6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78.6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人犯罪129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80人,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6人,不批捕34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53人,不批捕28人,不捕率21.54%。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48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90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7人,不起诉6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61人,不起诉4人,不起诉率3.28%。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22人,同比上升96.8%。
(三)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4次;委托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51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72次;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25人,发放救助金51万元;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94次,同比上升3.46倍。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656件,同比上升10.62%;受理刑事申诉案件77件,同比上升189.15%;办理国家司法救助77件85人,同比分别上升10%和13.33%,发放救助金116.22万元。
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06件次。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1人(含积存);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62人,决定起诉61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加大惩治预防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力度,对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4人,起诉10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6人。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2人,起诉4人。对45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4.6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47人,起诉220人。
(三)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共发出检察建议264份,同比上升48.31%;其中,纠正违法检察建议73份,占比27.65%;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70份,占比64.39%;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占比1.9%;再审检察建议16份,占比6%。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968件,检察长办理的占9.81%;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0.19%。其中,办理侦监业务173件,占17.87%;公诉业务278件,占28.72%;刑事执行检察类45件,占4.6%;民行业务类76件,占7.85%;公益诉讼类278件,占28.72%;未成年人检察类26件,占2.69%;控告、申诉类29件,占3%;案件管理业务类62件,占6.4%。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4人次。其中,县区院19人次;市院5人次。
检察长列席1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