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发布九件刑事检察典型案例
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现象突出
□ 本报记者 张晨
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件刑事检察典型案例,包括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辛龙故意杀人申诉案;山西省原粮食局局长杨某某“靠粮吃粮”受贿案等。
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在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中,被告人廖某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分批设置猎套和猎夹,在重庆市开州区某山林猎捕野生动物。
经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廖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廖某系因对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后果认识不足而实施犯罪,无其他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系边远山区务农人员,平时表现较好;本案证据已收集固定完毕,不致发生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等情况,开州区检察院认为对廖某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少捕慎诉慎押是针对我国犯罪结构变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案件,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陈国庆表示,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对严重犯罪应当依法严惩,这类严重犯罪虽然占比较小,大概在6%左右,但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总体上应当坚持从严从重处罚。
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一般应当体现少捕慎诉慎押的轻缓政策取向,应当尽量从矛盾化解、分化犯罪、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角度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能不押的依法不押。
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专门规定。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印发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公检机关在市区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4300多个,共促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2022年,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等机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案件21万多件,同比上升26.6%。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在侦办一起案涉18个省市的涉电信网络黑灰产新型案件中,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公检会商机制,指导侦查部门调整思路,提出侦查取证方向和要求,及时解决了主观故意查证难、认定难的‘卡脖子’问题。”苗生明说。
在怀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李某某、怀某某、郭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山东某某网络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域名注册、交易等经营活动。该公司所售域名涉及开设赌场、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280余起,涉黄网站1609个,涉黄视频2198部。此案中,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溯源“净网”,有效打击“域名黑产”犯罪。
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动辄过亿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分析当前腐败犯罪新特点时,提及山西省原粮食局局长杨某某“靠粮吃粮”案。史卫忠表示,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看,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现象突出,既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国企、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或资源富集领域,也有以前并未引起太多关注的行业,如粮食购销。
随着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仅2022年上半年起诉的相关人员就达到了前两年总和的近三倍。腐败犯罪手段隐蔽性、复杂性增加,以“影子公司”“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饰权钱交易本质案件增多。与此同时,涉案金额不断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数额动辄过亿,如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金额达17亿余元。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犯罪层出不穷,家族式腐败问题日渐突出,其中有不少属于领导干部与其亲属共同犯罪,还有的领导干部亲属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大肆敛财。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安徽马某行贿案反映出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案件也有一些新特点。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长期向多人、多次行贿犯罪较为常见。马某为在承揽工程中谋取竞争优势等,伙同他人向镇委书记、镇长、财政所所长等人多次行贿、数额巨大,镇委、镇政府塌方式腐败。
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单位行贿犯罪问题逐渐凸显,2013年至2017年单位行贿案件占比约25%,2018年至2022年单位行贿约占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