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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4  作者:  新闻来源:天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7日在天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鑫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推进平安天等建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康的期盼,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05件140人,同比分别上升12.9%和30.84%,提起公诉129件160人,同比分别上升34.38%和33.33%,法院审结的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其中,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案件29件39人、涉毒案件24件25人、非法持有枪支案件7件7人、非法买卖枪支案件3件6人、强奸案件1件1人、故意伤害案件20件31人,故意杀人案件1件1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等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22件44人,不起诉2件3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坚持排查化解防控相结合,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一站式”检务服务中心和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作用,建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全程化解机制,落实检察官释法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全部说明理由,对争议较大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不断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全年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41件次,向7名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2000元,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维护司法权威,使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实现全年无涉检越级访、赴进京非正常访。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利用“歌圩民俗节”、“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宣传宪法法律;组织干警结合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送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到天等县农商行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12次;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过上法制课、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等形式,结合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升广大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推进以案释法,通过举办观摩庭、旁听庭审以及在日常接访中加强对来访人员的普法等,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判决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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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解疑释惑,使得案件办理的过程成为了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坚决拥护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保持定力深入查处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件10人,法院已作出有罪生效判决5件9人(含去年积案);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3件3人(含去年积案)。先后办理了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大新县商务局原局长赵某某等系列贪污贿赂案、龙州县公安局原协警陈某某等人玩忽职守案,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东平镇三寿村原民兵营长王某某涉嫌贪污案等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办案质量、进度、效果得到上级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17年12月,在全区检察机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精品案例评选活动中,查办的天等县农业局原局长刘某某滥用职权、贪污案被评为渎职侵权类犯罪精品案件。

        (二)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案例剖析与检察建议相结合, 开展案例分析15件,预防调查19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件,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与县邮政局联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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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针对村“两委”换届到部分乡镇开展预防换届选举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党校制度,检察长到县委党校为2期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预防职务犯罪课,到中国移动天等分公司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2场次,受教育1000人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醒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依法履职,远离职务犯罪。向县委组织部发出的关于加强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的检察建议,2017年12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检察建议”。

        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延伸检察服务职能,主动护航经济发展。开展检察官进企业问需活动,院班子成员牵头走访全县50余家非公经济企业,主动了解企业需求,为9家民营企业提供了法律咨询帮助,并就如何促进构建”“政商关系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积极帮助非公企业防控犯罪风险和经营风险。围绕城镇化建设,积极配合维护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本地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504次。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起诉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2件3人、职务侵占1件3人,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标准。

        (二)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守护绿水青山。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其中盗伐滥伐林木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1人。高度关注生态功能区环境状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积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治理破坏环境资源问题。

        (三)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开展把荷乡把兰村、怀安村帮扶工作,派出3名干警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全院干警结对帮扶147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帮扶人进村入户,了解扶贫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掌握致贫原因,帮助制定脱贫计划,帮助发展生产,完善贫困农户一户一卡一册台账贫困户的信息网络动态管理系统落实帮扶责任切实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关注贫困儿童,积极开展“我的微愿望”捐赠活动,为把荷乡把兰小学、怀安小学、向都镇乐久小学贫困儿童带去200余份礼物。

        四、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利的司法监督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

        (一)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既坚持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又落实宪法定位开展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落到实处。全年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15件,监督立案1件1人,监督撤案3件3人,纠正漏捕5人,追诉遗漏同案犯5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1件1人。加强对审判自由裁量权监督,完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对盗窃、故意伤害等案件适用量刑建议,发出量刑建议书32份;依法审查刑事判决书127份,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

        (二)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灵活运用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手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4件,发出督促履职、执行监督等检察建议15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加强天等县国家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2017年7月再次通过了自治区检察院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考核验收。针对监管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形,发出检察建议9份,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发出检察建议5份,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对象,监督收监执行1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到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13个基层司法所实地查阅档案台账,见面考察社区矫正人员120人次。深入各派出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1名罪犯进行检察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五、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推动检察改革向纵深迈进,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一)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以员额制检察官为办案主体,对检察人员按照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检察官入额遴选标准和程序,我院有14名干警通过遴选进入首批员额制检察官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要求,合理配置新型办案组织模式,在刑事检察部门及诉讼监督部门设置了10个独任检察官,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设置了4个检察官办案组。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规定,检察长和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带头办案各类案件113件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数的33.73%,使领导直接办案成为常态。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实行大部制精简机构,优化职能,将改革前的14个内设机构精简设置为5个部,其中3个为检察业务部门,2个为综合部门,坚持扁平化管理,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职业保障制度落实《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完成了员额检察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套改审批工作,为建立健全履职保障奠定了基础。

        二)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深入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完善国家监督制度顶层设计、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聚焦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局等3个机构、人员、职能转隶这个关键任务,全面梳理案件线索,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2017年12月底,所有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未查案件线索全部移送纪委等相关部门,努力做到不留包袱、不留缺憾、不留后遗症。深入细致做好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符合转隶条件的8名干警已全部完成转隶,整体过程平稳顺利。

        六、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建加强年活动,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 、周一集中学习等制度,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全体检察官向宪法宣示,全年在正义网、《左江日报》、《公诉人》、《检察日报》等媒体发表宣传报道200余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报道360多条,多种形式加强检察宣传,落实2名干警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及突发事件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全年未发生网络舆情事件。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持续抓好党章党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明辨理论是非,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法治观念侵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依靠委的领导,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都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

        (二)坚持严字当头,持续整治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等2个专项行动,深入查找检察人员在思想、纪律、作风、担当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彻底整改。全体检察干警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案件97件。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逢会必讲廉洁从检,严格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公正司法、廉洁办案。针对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中干警思想不稳定问题,做好谈心谈话全员覆盖,凝聚干警思想共识,积极投入改革推动工作。组织全院42名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进行7天的思想政治专题培训,派出23人次到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轮训,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培训干警300多人次,不断提高队伍专业素养促进业务本领和理论功底同步提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支持学习深造、承办重大案件、承担重要课题研究等方式锻炼队伍,全年有3个集体、4名干警市级以上表彰,20篇论文先后在法学纵横法学论坛等发表。

        (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全年向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作了司法体制改革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等2个专项报告。通过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119份、重要案件信息1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80条,做到了应公开的全公开,保障了代表、委员们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检察工作得以平稳、务实、和谐发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多重叠加的司法改革任务,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的意识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要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为建设广西山区强县,增进天等人民福祉,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不断推进检察改革,发展检察事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精神,讲政治、顾大局,在县委的领导下,全力配合做好检察机关涉改部门职能转化、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对接融合等后续工作,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相适应的检察工作体制和机制。

        二是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责。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民本民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天等县脱贫攻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建设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决策部署,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坚持公正司法,不断加强检察监督。

        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确保改革成果落地落实。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改革,紧紧围绕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健全检察监督体系,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依托智慧检务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切实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促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地落实。

        四是以党建带队建,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巩固和强化检察人员政治意识、政治纪律,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宁印发的《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官队伍,推动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奋发有为,着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推动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有关名词及用语说明

        1.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发放一定数额救助金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员额制改革:指在检察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办案工作量、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检察官的员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确定为检察官,检察官员额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内,检察官实行按检察官等级管理和晋升,改变原来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按行政级别管理模式,强化职业保障,从而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效率,筑牢司法责任制的基石。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作出重大部署,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去年北京、浙江、山西等3省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开,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整合,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5.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性诉讼针对的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直接损害原告的利益,因而与起诉人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6.“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专项行动:是市委政法委组织全市政法机关从2017年1月开始,有三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政法队伍建设的一次专项行动。总目标是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天等县检察院按市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的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情况,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取得良好的实效。

        7.“五查五整顿”:2017年5月至9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一次作风纪律整治专项行动,一是查思想,着力整顿理想信念滑波问题;二是查纪律,着力整顿有令不行问题;三是查作风,着力整顿不严不实问题;四是查担当,着力整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五是查管理,着力整顿领导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8.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9.“精品案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每年从全区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当年查办办结的案件中,各评出案件影响大,侦查能力强,办案规范,质量高效果好,指导性强,引领示范作用大的10起案件为全区检察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精品案件”。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月16日印

        (共印4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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