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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4  作者:  新闻来源:天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9日在天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鑫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奋斗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聚焦服务保障大局,护航天等高质量发展

        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对接全县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找准找实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落实服务保障措施。

        (一)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捕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2件2人。结合办案,开展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7件1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院干警每周深入把荷乡怀安村、把兰村开展帮扶工作,落实城乡医疗保险、危房改造、教育扶持、以奖代补等政策,从公用经费中投入8万元帮助联系村改善办公条件,协调相关部门投入扶贫资金800多万元,建成了汤那屯至怀安村委村级道路1条,愣甫等四个屯的人饮改造提升工程1个,党群服务中心2个,危房改造27户,兑现奖补资金102.5万余元。落实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对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办理的韦某轻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

        (二)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联合县工商联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暨“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上门走访企业10多家,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突出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职务侵占、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3件5人,起诉5件7人,为经济发展营造了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文件,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不批捕1人、不起诉3人。

        (三)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日常办案中注重矛盾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6件,均按“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件,年内继续实现无涉检越级访、赴进京非正常访。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围绕扫黑除恶、校园性侵害及毒品犯罪预防等主题,用活检察案例、讲好检察故事,开展各类普法活动15次,印发案例选编、宣传资料1万余份。

        二、聚力平安天等建设,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认真履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7件205人,同比件数下降10.08%、人数上升21.3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9件230人,依法提起公诉120件210人,同比件数上升2.56%、人数上升36.36%。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犯罪,批捕起诉涉枪涉爆犯罪3件3人、故意杀人罪1件1人、故意伤害罪12件21人、强奸罪7件7人、贩卖毒品7件9人、开设赌场罪9件22人、敲诈勒索罪5件26人、寻衅滋事罪8件26人、聚众斗殴罪1件10人、妨害公务罪2件10人、盗窃罪22件32人、诈骗罪5件5人、交通肇事罪14件14人等,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办理的陈某民、黄某贞等13人涉恶团伙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案,6人被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7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坚决落实关于所有涉黑案件报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把关、所有涉恶案件由市检察院统一把关的相关规定,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立场,既不降格也不拔高,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追捕1人,追诉1人,认定为普通刑事犯罪1件9人。注重坚持深挖彻查、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发现并向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移送涉恶案件线索2条、保护伞案件线索1条。

        (三)精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4件4人,其中从快批捕起诉的被告人王某荣强奸幼女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12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护航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以及“检察官进校园”法治宣传巡讲活动17场,受教育学生超过5千多人。联合县教育局组成督导组对县内中小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督导,实地查看学校安全制度落实、教师师德师风教育管理、学生法治和自我防护教育等工作,共同防范性侵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等犯罪发生,切实守好校园安全门。201912月,我院被命名为全区第三批“妇女儿童维权岗”。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以追求极致的精神精准办理每一起监督案件,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切实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42人、不起诉7人。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监督立案后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2人,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积极开展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派驻巡回检察室试点工作。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提出抗诉1件,抗诉后法院改判1件。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不当9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件,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全面检察监督工作2次,检察监督剥夺政治权利监管执行49人次,见面考察社区矫正罪犯153人次,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履行职责不当6件。依法审慎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实施法律监督工作,审查特赦案件3件,出具检察意见书5份,确保“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

        (二)做实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着眼补齐法律监督短板,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虚假诉讼案件并得到支持。受理立案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9件,督促履职3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履职。

        (三)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崇办文〔201986号)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以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专项监督活动为切入点,排查校园食堂、农贸市场、网络食品电商100余家,发现案件线索12条,立案12件,立案数同比上升200%。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相关行政机关全部完成整改,回复采纳率100%。办理的天等县某养猪场违法排污污染环境案入选“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四、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激发检察发展内生动力

        把改革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关键,围绕健全司法监督制度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更好地保障了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一)大力推进检察机构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一个独任检察官负责到底”的原则,依据案件类型组建办案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由14个减为5个,现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等5个部门,“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全面建立,内设机构实现了重塑性变革,初步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员额检察官1人。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案件评查的监督作用,召开检察委员15次,讨论决定案件12件,决定事项13件,评查案件50件,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49件155人,占全院办案总数18.70%,其中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1件13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8件73人,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司法办案扁平化管理,对法律文书权限进行设定,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突出员额检察官主体地位,使“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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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主导责任,既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选择权,严格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又认真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值班律师意见,确保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2019年,88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41.90%。对认罪认罚的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不批捕2人、不起诉5人。实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程序从简,提高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率,诉讼周期缩短平均缩短了16天。派出办案组到广州、重庆等先行地区学习,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量刑采纳率达到100%。办案中,注重推动当事双方和解谅解,纾缓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五、凝心锻造检察铁军,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推动能力建设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一)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周一集中理论学习”26次,“固定党日+”活动12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充分利用院领导上讲台、微信平台促学、“学习强国”自学、“检答网”互学等形式,丰富政治轮训内容,强化党性修养,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抓严抓实纪律作风。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整顿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和办案责任状,激励干警坚定信念,守住底线,以更加坚定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履行职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谈心谈话65人次、提醒谈话5人次、履职约谈11人次,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纪律提醒。健全内控机制,确保管案、管人、管钱、管物各项权力在监督制约中规范运行。组织各类检务督查12次,督查结果一律公开通报,增强了内部监督刚性。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问责制度,切实保障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

        (三)全面提升业务素能。组织干警参加西南政法大学等各类培训16批次,培训干警50余人次。依托检察官办案组,针对典型案例和疑难问题随时开展案例研讨、办案成果点评、工作技巧分析与交流等实训活动,不断增强练兵实效。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黑恶势力、公益诉讼等新型办案团队,努力做到术业有专攻、专人办专案。开展案件流程监控55件,促进办案规范化。加强“案-件比”指标实践转化应用,落实每月检察业务态势分析机制,倒逼提升司法办案质效,2019年我院“案-件比”为1:1.31,为全市最优。认真开展案例分析、理论研究,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20篇。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我院团支部被命名为“2017-2018年度日博365怎么样_365_体育投注英超和欧冠_365彩票客户端下载青年文明号”。全年8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1人入选自治区检察业务人才库,3件案例入选全区典型案例和优质案件。

        (四)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次,举办检察开放日3次,代表委员、劳动模范、民营企业家和师生代表共100多人走进检察院,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14条。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刻录30次,听取律师意见110人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件、案件程序性信185件,公开法律文书126件,检察日报、左江日报等媒体刊出投送的宣传稿件180篇,本院“两微一端”推送各类信息416条,自治区检察院采用3条,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各位代表,2019年天等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从全局高度谋划工作的思路措施还需更细更实;法律监督主业有待进一步强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员能力素质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为天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自觉融入、主动对接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县委各项部署要求,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高度统一,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更大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实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持续抓好司法办案,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把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更加注重以客观公正立场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少捕慎诉司法检察政策,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实现三年为期目标。

        三、更加注重理念更新,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加大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依法“可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整体适用率,更好发挥制度优势。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拓宽监督广度和深度。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更好回应民生诉求。树牢“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新理念,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检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有机衔接。

        四、着力推进改革落实,在深化检察改革上实现新突破。持续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办案模式重塑、内设机构优化,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围绕提高案件质量,加强以核心数据为中心的业务管理,进一步优化“案-件比”,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健全“三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释放检察改革新动能,构建权责统一、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试点运用工作,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五、毫不松懈正风肃纪,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检察人员终身课题,探索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魂聚魄。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实岗练兵和业务竞赛,完善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增强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优化检察管理体系,加快完善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考核制度,健全与内设机构相适应的运行模式和风险防控机制,严格制度执行,确保有权不任性。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自觉接受纪律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位。

        各位代表,服务和保障天等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天等检察人的职责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体现。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天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有关名词及用语说明

        1.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如何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最高检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新要求,即建立“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信件,自收到来信之日起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审查处理情况;自群众收到程序性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未办结的,后续每月答复一次,直到答复办理结果为止。

        2.“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所办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份社会治理创新检察建议,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3.“四大检察”: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检察机关要通过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4.“捕诉一体”:是指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的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通过实施捕诉一体,整合了刑事检察权,有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强化了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涵盖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门户网站(www.12309.gov.cn)等。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等功能。

        7.“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比如,检察机关受案后起诉到法院,一审宣告有罪,判决生效,当事人服判(其间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和二审、再审程序),那么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案件比”均为1:1,当事人由此可能最大限度地感受到“案子”办理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和效率。

        8.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检答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创建的,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检察人员可以实名登陆平台,对检察工作、学习和研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方面问题进行咨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组织成立检答网专家组,负责答疑工作。

        “广西天等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天等检察”官方微博

        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20年5月18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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