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鑫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0年,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职尽责,推动队伍凝心聚力,努力为我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全县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落实。
(一)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组织全院30多名干警到“四季商城”等住宅小区、上映乡广原村防疫检查站开展疫情防范宣传、重点人员摸排和执勤守卡,严防疫情县外输入。在疫情期间持续开展医疗废弃物、有害垃圾处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助力依法防控。刑事案件的提讯和庭审全部采用远程视频形式,避免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办案安全。坚持严防死守,加强县看守所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确保重点场所检察监督不缺位。严惩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从快从严批准逮捕、起诉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2件2人,切实保障防疫秩序。
(二)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批捕、起诉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2件2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7件8人,提起公诉6件7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全院干警每周星期六的扶贫日进村入户,持续做好贫困户帮扶和政策落实,从公用经费中投入6.5万元帮助联系村改善条件。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内的10户案件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近11.82万元,方某召司法救助案获评为“广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精品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16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垃圾排放点7处,整治各类垃圾、固体废物67余吨,起诉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件7人,助力守护绿水青山。
(三)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批捕、起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职务侵占、串通投标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件5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件8人,促进形成依法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民营企业及其投资者、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的,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1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2人。员额检察官主动深入企业协助解决生产经营风险和涉企法律问题。加强检企互动,会同县工商联、企业家代表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天等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使命,努力夯实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基石。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93件139人,起诉136件195人,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26人,没有无罪判决案件。对疫情防控期间严重刑事犯罪坚决快捕快诉,从严惩处,共批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6件21人,放火、非法制造枪支弹药、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3件38人,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32件40人,贩卖运输毒品犯罪16件27人,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21件50人,其中以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提起公诉共1件6人,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化解矛盾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定分止争,促进案结事了。办理群众信访件42件,做到件件有回复。推进带案下访巡访,做好释法说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利用春节等传统节日和街圩日,深入乡镇开展法治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2千余份。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形成调研报告2篇,制发检察建议20份,促进行业系统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发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作用,对拟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5件,切实回应群众法治诉求,解决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
(三)用心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批准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坚持宽容不纵容,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件1人,起诉2件4人。对1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考验期,会同家庭、学校、社区开展帮教工作,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并对被害未成年人予以救助。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烟草售卖、文化用品市场等开展专项治理,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份,推动解决相关问题。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深入中小学开展预防性侵害等法治宣传,发放预防性侵害光盘113张、投入3万多元在94所学校制作法治宣传板报、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调查问卷5000多份,邀请40多名师生走进检察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法治助力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三、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执法司法公平正义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案件不批捕44人、不起诉13人,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4件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3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次,纠正漏捕5人,纠正遗漏同案犯8人。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2人。积极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注重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办理讯问合法性审查案件15件。开展涉黑恶案件生效判决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监督农某海等人涉恶案件财产刑判项9.96万元执行到位。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全面检察监督工作2次,检察监督剥夺政治权利监管执行51人,见面考察社区矫正罪犯106人,书面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履行职责不当6件,促进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依法、公正、规范的开展。
(二)稳步推进民事行政监督。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大民事案件生效判决、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6件,审查后发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积极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院判决的司法权威。持续更新监督理念,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均获采纳。通过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三)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推行诉前磋商解决等机制,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磋商解决15件,已全部得到采纳落实。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参与联合执法行动2次,检查经营单位126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6份。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有效监督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养殖场禽畜粪便直排等问题得到整改,督促相关乡镇政府及时兑付农户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30万元,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四、聚焦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统筹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落细,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建立完善专业办案团队、检察官联席会议等管理机制,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管理清单。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示范效应,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44件占案件总数的30.06%,出庭支持公诉37次。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完成8名干警职级晋升。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针对发现的办案瑕疵问题予以通报并落实整改。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不断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通过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考核评价,引导办案人员尽好责、办好案、求极致。
(二)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该制度对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作用,主动担当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不断加大适用力度,共对177名自愿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占同期办理案件总人数的87.44%,比2019年高出46个百分点,一审服判率100%,既有效惩治犯罪又减少了诉讼对抗。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权利告知、律师在场见证、听取被害人意见等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率100%,适用速裁程序17件占14%、简易程序100件占8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19人占比82.65%,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23%,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
(三)持续优化“案-件比”。批准逮捕或存疑不批捕的案件都要撰写继续侦查提纲,列明需要具体补强完善的证据,与侦查人员面对面交流并提出补证要求,精准引导并督促侦查人员取证,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由上一年度的21件减少至9件,下降了57.14%,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降至0件,努力促进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符合起诉条件,减少诉讼环节和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同时,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详细向当事人、侦查机关释法说理,充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解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做好沟通理解,全年没有申请复议复核案件。刑事检察案件的“案-件比”由2019年的1.32优化至1.06,保持全区前列。
五、聚焦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重大事项7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4次、支部学习12次、专题党课6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建引领司法办案,检察业务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注重能力素质提升。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等上级举办的民法典、检察业务讲座等各类专题网络培训23期200多人次,选派6名干警参加全区案管业务能手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为新录用干警配备员额检察官“导师”,实行以老带新“一对一”指导。提拔4名优秀年轻干警担任中层职务,压实担子历炼年轻人快速成长。对疑难复杂案件,以检察官联席扩大会等形式,交流办案经验体会,强化实战能力实训。邀请高等院校教授授课指导,推动了队伍业务素能的全面提升。6名年轻干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3项理论研究成果获评广西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奖项、5项获评市检察理论年会奖项,2件案例入选全区精品案例,3个集体、15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我院获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三)坚持不懈正风肃纪。持续抓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全年记录报告7件。强化党章党规和检纪学习,逢会必讲廉政从检,通报警示案例6次,干警谈心谈话全覆盖,提醒谈话2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廉政教育促进责任落实。加强对批捕起诉等重点岗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重点环节、员额检察官等重点人员的监督,抓风险防控促进规范司法。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的案件,严格落实承办人办理、部门负责人把关、主管检察长审核、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办理机制。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组织检务督查12次,督察结果全部公开通报。
(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持将接受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向人大及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次、检察开放日4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5件,代表委员、劳动模范、民营企业家和师生代表共100多人走进检察院,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听取报告、评议案件。真诚尊重、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刻录服务43次,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化解涉法涉诉案件13次。通过互联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件、案件程序性信息107件、公开法律文书130件,公开率100%,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检察日报等媒体刊出投送的宣传稿件162篇,本院“两微一端”推送各类信息639条,以坦诚开放姿态敞开大门,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还不高,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四大检察”职能推进还不均衡,特别是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仍需加强;检察队伍专业素养还不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留人难问题突出等。对此,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好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咬定青山不放松,脚踏实地加油干,奋发有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着眼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融入新发展格局,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聚焦“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十四五”期间天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检察保障。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重点关注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各类犯罪,为平安天等建设贡献力量。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精准性。谋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胜利成果。持续落实风险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以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理念,全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公益诉讼传统领域,扎实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四、把握新征程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增强干警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持续推进从严教育从严管理队伍。深化全员练兵,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努力实现检察管理现代化。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以站位全局的政治自觉,以忠诚履职的检察担当,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奋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天等“十四五”开好局、新征程起好步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检察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等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书》(高检〔2018〕1号),简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少捕慎诉慎押:2020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强调,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提升办案效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审前过滤作用,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
3.行政非诉执行: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认司法机关对其所提出的关于犯罪事实和罪名的指控,自愿接受相应的刑罚,与司法机关的追诉目的一致,最终获得从宽处罚的制度安排。
5.捕诉一体:2019年1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宣布:最高检组建十个业务机构,突出内设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其中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即打破原来侦查监督案件和公诉案件分开办理的格局,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承办人或办案组负责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全程工作的办案机制。
6.速裁程序: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适用的第一审程序。速裁程序一般在十日内审结。
7.简易程序: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适用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一般在二十日内审结。
8.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包括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旨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切实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办案环节。
9.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10.四大检察: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检察机关要通过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