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05人,同比上升98.1%。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8人,同比上升27.3%,不捕率21.05%,同比下降8.28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72人,同比上升28.64%;决定不起诉1人,同比下降85.7%,不起诉率1.37%,同比下降9.74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7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1.78%。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天等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合计4件,同比下降25%;监督后已立案(撤案)3件,占监督数的75%,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3人,同比上升1200%。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天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同比下降33.3%;已纠正2件,占提出数的100%,与上一年度持平。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5件,同比下降16.7%;同期已纠正5件,占提出数的100%。
(五)妨害国边境管理、涉毒及涉枪类犯罪案件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9人,其中,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犯罪1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6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类犯罪2人;提起公诉9人,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1人,非法制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类犯罪1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犯罪7人。
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1件,同比下降50%。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3件,同期审结2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占审结数的50%,法院同期采纳1件,采纳率为100%。
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线索18件,同比下降35.7%。立案17件,同比下降44.4%,占受理总数的94.44%,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发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件,同比上升75%,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获相关部门认可并整改,整改率100%;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10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5件,占71.42%;资源保护领域1件,占14.28%;其他领域1件,占14.28%。
(三)办案效果。2021年1至6月,天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2吨。
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人犯罪18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15人。共批准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人;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1人,不批捕4人,不捕率36.36%。
(二)审查起诉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人。审查后,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人。
(三)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8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9次。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22件,同比上升100%;办理国家司法救助4件,同比下降33.33%,发放救助金5.5万元。
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7件次。
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件1人,占审结数的100%。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起诉案件1件1人。
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2个案件所涉及罪名均为诈骗罪。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批捕6人、起诉13人。
对6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5万元。
(三)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共发出检察建议9份,其中,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份,占比66.66%;民事检察建议1份,占比11.11%;其他检察建议2份,占比22.22%。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5件。其中,办理侦监业务59件,占33.71%;公诉业务63件,占36%;民行业务类3件,占1.71%;公益诉讼类19件,占10.85%;控告、申诉类3件,占1.71%。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人次。
检察长列席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