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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2-01-12  作者:天等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天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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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为祖国南疆稳固安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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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检察案件数量提升,办案质效好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71人,同比上升23%。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75人,同比上升70.5%,不捕率30.49%,同比上升6.45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299人,同比上升53.3%;决定不起诉21人,同比上升75%,不起诉率7.72%,同比上升1.92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91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1.22%。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建议,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95%。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天等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合计6件,同比下降14.29%;监督后已立案(撤案)4件,占监督数的66.67%,同比下降19.04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3人,同比上升160%。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天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同比下降66.7%;已纠正2件,占提出数的100%,与上一年度持平。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书面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1件,与去年持平;同期已纠正11件,占提出数的100%;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7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4件。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加大,监督主动性增强

        (一)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2件,同比下降60%。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2件,同期审结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占审结数的100%,同期采纳2件,采纳率为100%。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4件,同期审结4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占审结数的75%,同期采纳3件,采纳率为100%。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持续深化,社会效果好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线索43件,同比上升2.4%。立案42件,同比上升5%,占受理总数的97.67%,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件,其余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发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件,同比下降5.88%,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获相关部门认可并整改,整改率100%;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26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11件,占36.67%;资源保护领域1件,占3.33%;食品安全领域17件,占56.67%,其他领域1件,占3.33%。

        (三)办案效果。2021年天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1吨。

        未成年人检察积极推进,特殊保护持续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人犯罪26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10人。共批准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人;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2人,不批捕7人,不捕率36.84%。

        (二)审查起诉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8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28人。审查后,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人, 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人。

        (三)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28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16次。

        规范信访接待,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一)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41件,与去年持平。

        (二)办理国家司法救助11件,同比上升10%,发放救助金15.5万元。

        (三)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1件次。

        院领导带头办案,提升办案质效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60件。其中,办理侦监业务115件,占31.94%;公诉业务154件,占42.78%;民行业务类13件,3.61%;公益诉讼类38件,占10.56%;控告、申诉类4件,占1.11%。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人次。

        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4件6人,占审结数的100%。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起诉案件3件3人。

        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其中2个案件罪名为诈骗罪、2个案件罪名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二)妨害国边境管理、涉毒及涉枪类犯罪案件情况。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23人,其中,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犯罪6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13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类犯罪4人;提起公诉86人,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15人,非法制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类犯罪5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犯罪66人。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批捕6人、起诉28人。对6名帮扶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5万元。

        (四)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共发出检察建议26份,其中,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1份,占比42.31%;民事检察建议1份,占比3.85%;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占比7.69%;其他检察建议11份,占比42.31%。

        (五)案件公开听证情况。共开展检察听证45件次,其中,公开听证37件次,占比82.22%,不公开听证8件次,占比17.78%。在所有听证案件中,拟不起诉案件22件,占比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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