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向天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天等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天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